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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凤台茅仙洞道教协会清泉分会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16.09.07  已阅 次  [大] [中]

安徽省凤台茅仙洞道教协会清泉分会管理制度

 

一、依据《宗教事务条例》、《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》、《安徽省凤台茅仙洞道教协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
 

二、人事制度

 

1、分会设会长一名,理事五名。分会会长、理事要团结全体道众和信教群众,维护分会(清泉观)和道教徒的合法权益。

 

2、分会由道众自主管理,并接受安徽省凤台茅仙洞道教协会的领导。分会人员须经安徽省凤台茅仙洞道教协会备案确认,报凤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及民政局备案后,方可任职。

 

3、分会会长主持开展分会(清泉观)日常工作,处理分会日常事务。理事协助会长开展日常工作,负责分管职责范围内的日常事务。理事分管职责范围由分会自行确定,报茅仙洞道教协会备案通过后执行。

 

三、财务制度

 

1、分会(清泉观)的一切财产和经济收入属于集体所有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或无偿调用。

 

2、分会(清泉观)要建立财务管理小组。做到民主理财、民主管理,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。财会人员定期向分会负责人汇报收支情况。接受茅仙洞道教协会的指导、监督和审计。

 

3、财务管理小组按要求保管会计凭证,帐目清楚,设财会监督员一名,参与财务监督,同时定期公布财务收支状况。

 

三、安全制度

 

1、分会(清泉观)要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,进行安全工作日常管理,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。 

 

2、道观内的每个殿堂及附属用房,定期进行防火检查。管好香烛、明火、油料、燃气,电器及柴草等,消除事故隐患。配备好消防设施,并定期进行维修、保养,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无损。

 

3、 遵守用电安全制度,做到规范用电、安全操作,取暖、煮饭等用电必须做到人去断电。

 

4、组织开展治安巡逻、安全检查工作,落实防盗、防火和其它治安事故的安全防范措施。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消防指导和监督。

 

四、未尽事宜,按照《安徽省凤台茅仙洞道教协会章程》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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