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信阳道长在市政协《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主题研讨会》的发言稿与征文获奖证书
图一、在本次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主题研讨会征文活动中的获奖证书
图二、石信阳道长作主题发言
2015年6月19日,淮南市宗教界《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主题研讨会》在市政协会议室举行,本观住持石信阳道长就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作了专题报告发言,石信阳道长《关于国家法律法规与宗教教规定位问题的思考》在本次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主题研讨会征文活动中获得二等奖。
《石信阳道长 2015年6月19日在淮南市政协国法与教规专题研讨会上的发言》
各位领导,各位善信,各位道友,各位同修,大家好,今天很荣幸能与大家聚在一起,就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与定位问题进行交流探讨,共同促进宗教事业的繁荣稳定。
立足现实、面向未来,教职人员应该如何正确面对国家法律法规,协调处理好国家法律法规与宗教教规教义,与时俱进地服务于信教群众,本人在此抛砖引玉,谈谈个人粗浅的认识,供大家参考交流。
我国是多民族多宗教国家,各族人民应相互尊重,团结合作,互相包容,共同维护国家繁荣稳定,这是各族人民的需要,也是时代的要求。
人 类社会是多元化形成的,没有这多元个体组合,就没有现在五彩缤纷,繁荣盛世。所谓海纳百川,能容乃大。每一个体都需要自身生存的空间,为了各自的生存与发 展,自然会有各种矛盾与纷争,也会造成很多不确定因素,针对这些不确定问题,就必须要有大家可遵行的法则,只有遵守这一法则,人类社会才能健康有序,稳定 向前发展,那就是法律与制度。只有遵守法律制度,社会才会稳定,人类发展才有好的基础。团结合作,互利共荣,也才能看到希望与美好的未来生活。
国法与教规都是宗教界人士日常的行为准则,作为教徒对国法要深刻学习,充分认识,坚决遵守,决不违法的理念,来提高自身修为。不仅对国法,对自己的教规也应坚守不已,纯正信仰。国法与教规是对教职人员与信教群众的基本行为要求。
宗教是信教群众的精神需要,能净化心灵,解除人的心理束缚,是一种社会文化。教规要顺应国情,利于人群,在利国利民的前提下,要不断创新,来适应社会发展。真正的宗教都是劝人向善,遵纪守法的,以人民利益为追求,以国家稳定为重。
法 律与宗教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,宗教讲究人的内心修养与外在行为,国法是约束每个公民对事务的行为准则,两者相辅相成。法律是每个公民在工作行为中,都 必须要遵守的,教众也必须学法、懂法、守法、用法,依法信教,依法传教,依法修行,依法管理宗教事务,才能爱国爱教,利国利民,利用法律来维护教众的合法 权益。
教规是每个教徒要遵守的,也是教徒对世人美好形象的修为体现,以次来感化世人文明向善,推动宗教界对外形成美好感应,引导信教群众,正言正行。团结信众,加强自身建设,只有自身完善才能感召他人。
“法 律法规”对宗教界人士来说,具有双重内涵:其一、是指国家法律;其二、是指宗教法规。如果一个宗教界人士,不能够“率先垂范”遵守国家法律,势必不能引导 广大信教群众真正“爱国”;不能够“以身作则”遵守教规,势必不能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真正“爱教”作为教徒爱国守法,爱教守规,是应尽的职责。也是对国对教 的忠诚表现。
国 务院颁发的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第三条规定:“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,维护宗教团体、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。宗教团体、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 公民应当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维护国家统一、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、损害公民身体健康、妨碍国家教 育制度,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”。
国法与教规的区别在于:
1、适用的范围不同。法律是全社会所有人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,法律规定了世俗社会公民与公民、公民与国家、公民与社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;宗教则规定了教徒对教主、经典和宗教教职人员虔诚信仰、崇拜皈依和供养的关系。
2、二者的作用机制不同。法着重于支配和约束人们外在行为;宗教则侧重支配和约束人们的内心观念。
3、实施的方法不同。法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,保证实施的普遍的行为规范;宗教则是依靠信教群众对宗教的崇拜、信仰和全身心的皈依来自觉贯彻执行其教理、教义和教规的。
4、 国法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,是公民必须遵循的最低行为准则。信仰则是自由的,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,选择什么宗教、遵循什么教规完全决定于公民的个人意 志,是公民的自主个人行为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二章“权利与义务”第三十六条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。”
处理好国法与教规的关系
1、首先必须明确,国法高于教规。任何教规,不能凌驾与法律之上,超越法律的限度。
2、依法信教依法制订教规,依法管理宗教事务,远离邪教。
3、教众依照教规开展宗教活动,维护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法规,不得歧视其他宗教信仰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。任何强迫不信教的人去信教的行为,都是侵犯了别人的信仰自由,都是违法的行为。
4、教规必须能依法保护教众权益,团结凝聚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。一切教规的基本出发点和立足点都应该是确保传教通道通畅合法,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,保护教会与信教群众的合法利益。
5、依法保障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,尊重信教群众的习俗,稳步拓宽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常识的合法渠道。
我国的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第二章规定,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。宗教团体、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维护国家统一、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。
6、要以“法治”精神引领宗教未来发展,发挥宗教的正能量。用群众观点创新宗教管理工作,在依法管理的基础上满足信教群众的需求,实现信教群众、教会、政府多赢,共创和谐社会。
7、法律是与时俱进的,体现时代特点。教规同样如此。教规的制订、修改、完善必须体现国法与时俱进的特点。教规出现与法律法规不一致,应及时修订完善。
8、教规的制订、修改、完善必须坚持以教为本、以人为本,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。
9、守法首先要学法懂法,与教规直接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主要有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曾于1954年9月20日、1975年1月17日、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,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,并历经1988年、1993年、1999年、2004年四次修订。
《宗教事务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,2004年7月7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)
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,比如《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》,《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》和《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》等。
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,比如《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》等。
教会的相关规定,比如中国道教协会《关于道教宫观管理办法》(2010年6月23日中国道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)。
综 观以上法规条列,都是根据国情在不断更改完善,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。国法是各族人民用智慧头脑与科学理念制定的,是维护人类社会稳定发展的总纲,每一位公 民必需要遵守的,谁也无特权逾越,尊守国法是每个公民的职责,也是道德行为体现,试想一个连国法都不遵守的人,他的行为后果是可想而知的,这样的人不可能 给社会带来什么贡献,更谈不上给某些人带来幸福,最终会因私欲膨胀走向极端,给人类社会造成严重危害。
作为国民我们每个人都应有统一的思想认识,以大局为重。天地和万物生,国民和社会稳,社会和世繁荣,人类才能安居乐业,天长地久。为维护世界和平,我们作为 社会每一成员,都有义务学习国法,知法守法,用法律来维护,人民利益,社会稳定,民族团结,国家统一。只有这样各族人民才能共同稳步发展,安居乐业,共享 发展好成果。
各位领导,各位道友,各位同修,让我们齐同慈爱,携手并进 ,来维护国家统一,民主团结,社会稳定,共创美好生活,崭新未来。
最后,预祝大家;身体健康,合家幸福,事业有成,福寿无量。